基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78萬元遭訴 移審裁定延押3月不禁見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與助理陳姓女子,以低薪高報及以張顥瀚母親作為人頭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新台幣78萬2486元,基隆地檢署今天(17日)偵查終結,起訴張顥瀚及陳女。檢方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刑責。
檢方下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移審法院,合議庭召開移審羈押庭後,晚間裁定張顥瀚羈押3個月,但不禁見。
基隆地方法院晚間表示,經法官訊問後,認張顥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且共同正犯與證人及被告間有親屬關係,張顥瀚有可能干擾證人的供訴,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裁定今天起羈押3個月。
基隆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女從民國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新台幣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至今年9月間,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指示陳女填具不實助理薪資,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元至5萬3000元,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67萬33元。
此外,張顥瀚明知母親李女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卻仍指示陳女,將不知情的李女作為人頭,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聘僱為公費助理,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搜索包含張顥瀚的住家、服務處、議會研究室及助理住家等共5處,並帶走張顥瀚、張顥瀚的助理陳姓女子、張顥瀚的母親李姓女子及4名證人,經移送地檢署複訊後,諭知陳女新台幣10萬元交保,李女則請回,聲押禁見張顥瀚獲准。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今天依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張顥瀚及陳女,檢察官審酌張顥瀚、陳女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張顥瀚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女則無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2人刑責。
基隆地檢署表示,另考量被告陳女身為勞工,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供出一切犯罪情節,建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