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遴選解方:馬蔡入主憲法法庭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去年12月24日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7位被提名人皆未通過。其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宣告:「劉靜怡一路罵民進黨,甚至在審查會羞辱黨籍立委,再投票給劉,是不是自殺就好了?」並以開除黨籍要脅立委封殺之。

不論係賴總統設局或柯總召「以下犯上」,致劉靜怡女士獲得「史上最低票」,皆曝露民進黨將大法官視為己用之心,更啟人疑竇的是:其餘被提名人、現任8名及甫卸任7名大法官皆係因不批評執政黨而獲青睞?

當然,筆者仍願相信大法官的「皇后貞操」,但日後難再有高風亮節專家願受提名。如捷克前總統哈維爾所言:「為瞭解真理,須沉降到荒謬底層。」明知不可為,筆者仍提五點建議,供總統與立委參考:

第一,尋找較少參與政治的法律人,避免再起「批評民進黨」或「綠友友」之爭。從法官及檢察官尋覓或較可行,筆者舉薦:如北高行法官蕭忠仁、林秀圓、李明益等,在「27人赴陸工作案」指出「面對統戰,最佳回應之道應係更民主、更開放,藉由更深入的接觸、交流」;認定《國語日報》非政府資助成立守護財產權之法官吳東都、許瑞助、王俊雄、鍾啟煒、侯志融等,皆在判決彰顯對法治之堅持。

第二,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16名大法官,由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各選8名,需2/3同意。故立法院可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行使同意權從過半門檻提高至2/3,確保人選獲跨黨派共識,更讓國會少數之民進黨在立院成為關鍵少數,使在野多數願意與民進黨團協商,而不會無理杯葛。

第三,總統雖握提名權,但在野多數之立法院掌同意權,因此賴清德不能持蔡英文行政、立法、司法通抓之想法。如德國實務依政黨比例推薦人選;因此可由蕭副總統領銜之提名委員會納政黨代表,並以國民黨、民進黨與民眾黨3:3:1政黨比例推薦7位大法官,以反映政治現實。

第四,如美國塔虎脫總統卸任後1921年獲哈定總統提名為首席大法官,及法國憲法委員會卸任總統為當然成員(前總統可自行決定是否加入,如席哈克曾為委員)。賴總統得依《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提名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

馬英九為哈佛法學博士,任內兩岸及國際人權議題經驗豐富,如遵循中華民國「一中憲法」與對岸交流,及兩公約施行法化等;而台灣為全球供應鏈之要角,蔡英文之國貿法律專業,亦屬人選亮點。鑒於馬英九的中華文化及民族情懷,若筆者為賴總統,兩岸日趨緊張之際,馬總統的歷練正當前所需,除提名其為大法官,更會邀請其出任司法院長。

第五,民進黨團因柯總召一時失慮,亡羊補牢即可。賴總統應重新提名在資訊法及人權法深耕的劉靜怡教授,其專業致眾所皆知之台獨主張瑕不掩瑜,再次提名劉教授,除顯大法官非執政黨打手,更顯民進黨知錯能改之大智。

美國分裂政府(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同黨派)時,總統提名與己立場相左的大法官並非罕見。1956年,共和黨籍總統艾森豪,提名自由派的布倫南。1991年,共和黨籍總統老布希提名自由派蘇特。二位先賢之胸襟,值得賴總統學習。

綜上,筆者之建議,無非冀望重建憲法法庭公信力。若任遴選陷政黨惡鬥,屆時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政府違憲濫權無所制衡。盼賴總統三思,提升中華民國「法制到法治以臻良制」之境地。(作者為律師、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