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高島屋變京華城翻版?北市稱無違法 關鍵協調會林岱樺開的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簡瑟芬指出,經重新計算面積並清查公共設施後,1/3公設歸於商場,停車場負擔其餘公設,樓地板面積也多出5202平方米,確實能將5樓變更使用,且符合當初適用的法規,因此核准。
大葉高島屋停車場變更爭議持續延燒,遭質疑未遵循程序,淪為京華城案翻版。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芬今(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百貨方後來申請的變更方案,是立委召開協調會後所下的結論,清查公共設施並重新計算後,5樓確實可變為商場使用,該變更案有憑有據,並無違法。而大葉高島屋找立委協助開「協調會」,是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協助召開。
都發局長簡瑟芬指出,企業方於79年11月跟停管處簽契約並由私人開發,私有部分佔土地面積97.3%,因此改由獎勵投資,由於當時法規未規範清楚,僅由契約規定1/3空間歸商場使用、其餘做為停車場。大葉高島屋後於民國99年時主張,公設不該全部計入商場,並爭取將5、6樓變為商場,但在郝市府時期去函中央政府,內政部回應「公設樣態太多,要有案例才能解釋,就沒往下走了」。
簡瑟芬續指,柯市府時期,大葉高島屋又於110年申請,希望將5樓與12樓對調,市府當時同意此提議,但商場仍希望5、6樓都變更為商場,雖時任副市長彭振聲確實召開兩次會議討論,但結論仍是「中央必須解釋法規」,而大葉高島屋又於111年4月找立委協助,討論如何計算商場跟停車場面積,清查公共設施後,1/3公設歸於商場,停車場負擔其餘的公設,樓地板面積也多出5202平方米,確實能將5樓變更使用,也符合當初適用的法規,因此核准。
對於議員簡舒培指控停管、建管兩處相互卸責,停管處長劉瑞麟表示,他不是該案先前承辦的機關主管,亦不清楚該案來龍去脈,文字解釋不佳,或許造成誤解。
建管處長虞積學則表示,柯市府時期,亦有中央民代協助召開協調會,針對法律疑義做討論並給出建議,至於該中央民代是誰?虞積學則脫口「林委員」,也引起現場媒體關切,據悉該協調會就是由林岱樺召開。而該案是依據92年停止適用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決定,當時法規並未規範清楚,中央政府則認為交由個案認定。
「簡單說現在的法規跟當時不同」,簡瑟芬補充,因高島屋是舊案,因此適用舊法規定,而公設多目標使用別認定會回到主管機關判斷,市府針對各個個案皆會秉持相同精神檢視,而該案資料已爬梳清楚、核發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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