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父嗆「給我錢生活」兒子反控「不工作還家暴媽媽」法官判:不用扶養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許男年輕時不顧家,將孩子丟給太太,後來年老無法自理生活向兒子要錢,法官直接免除扶養權。(示意圖/Pixabay)
許男年輕時不顧家,將孩子丟給太太,後來年老無法自理生活向兒子要錢,法官直接免除扶養權。(示意圖/Pixabay)

▲許男年輕時不顧家,將孩子丟給太太,後來年老無法自理生活向兒子要錢,法官直接免除扶養權。(示意圖/Pixabay)

屏東許姓男子婚後生完孩子就不事生產,導致妻子忍無可忍訴請離婚,但許男晚年後因無法自理被安置,卻反過來提告跟兒子要扶養費遭到屏東地院駁回,因此許男安置的費用後續將由全民買單。

判決指出,許男因無法生活自理被安置在機構中,原本可以靠政府的身障補助、低收補助再加上胞姊固定會拿一些錢給他,看醫生吃飯都還算過得去,但許男兒子成年後已出社會工作且有固定收入,許男自動喪失補助資格,無法再支應生活所需,於是告官要求兒子每個月要給他20980元。

但庭審時兒子卻說,許男在成長過程中從未盡到任何扶養義務,也不願以金錢或分擔家事勞務等滿足家庭生活及教育費用,從小跟著母親一起長大,因此主張拒付扶養費,許男前妻也作證許男自婚後不養家還家暴他,因此才會在27年前離婚,由她帶著生活、教養至成人,綜合兩造說法,屏東地院認定許男未善盡家庭照顧及子女扶養之責,已算情節重大,因此免除兒子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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