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散步」誤闖國道3號苗栗段 警護送後開罰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苗栗縣11日電)59歲許姓婦人今天上午行走在國道3號苗栗路段,國道警獲報前往將她護送下國道,女子供稱想散步,因路不熟誤闖,國道警將依規定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發布新聞稿表示,上午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在國道3號竹南交流道入口匝道有行人上國道,立即派員前往查看。
國道警指出,巡邏員警在國道3號北向119公里處路肩發現許姓女子,她供稱想要散步,因路況不熟誤闖,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違規。
國道警表示,呼籲用路人注意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相關指示及標誌,誤闖國道依規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編輯:方沛清)11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