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高市:保障既有土地使用權益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6日電)「國土計畫法」新制即將正式上路,高市府都發局今天表示,高雄市政府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並強調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益將受保障,不會受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影響。

高市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8月7日已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提交內政部,並經11月26日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達成共識,內政部初步同意高雄所提方案,後續將提國審會大會審議。

都發局表示,高雄市土地未來將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因計畫範圍包含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約60%範圍為國土保育地區、30%範圍為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僅約10%左右。

目前都市計畫土地,在國土計畫實施後,仍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管制,原則上不會受到影響;有差別的是在非都市土地,未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發布後,將無法透過個別開發計畫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必須透過計畫檢討才可變更分區。

都發局長吳文彥說,國土計畫對於地方資源分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利用限制、民眾的土地利用需求,仍須持續與中央共同研議配套措施,市府也會持續辦理說明會議,向民眾科普國土計畫內容。

至於土地使用權益問題,都發局表示,主要涉及農地的土地使用價值及預期變更價值,前者不受影響國土計畫影響,後者不是國土計畫主要規劃考量。

都發局指出,既有合法使用權益未來還是會繼續保障,農牧用地可繼續做農業生產使用,建築用地未來也可繼續做住宅使用,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的土地,仍可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使用。

都發局強調,國土計畫實施後,須留意的是,目前非都市土地可透過土地謄本知道使用分區及使用地,未來謄本將不再顯示這些資訊。

民眾要知道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除可透過網際網路查詢,或洽詢土地所在縣市政府,未來民眾也可向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紙本通知書,或可選擇線上方式申請下載通知書電子檔。(編輯:陳仁華)1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