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屬審認績效 高雄獲第一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內政部今(4)日表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施行2年半以來,高雄市輔導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的家數已達103家,位居全國之冠;另新北市輔導79家,彰化縣76家,臺中市71家,南投縣70家等均名列前茅,績效亮眼。內政部也提醒宗教團體,儘速向各地民政機關提出申請囑託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說明,為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登記,造成日後淪為私人所有的權屬糾紛問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在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截至去年12月底,已累計協助超過85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的宗教團體數量超過4成,協助逾817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2,065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內政部指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去年8月7日修正,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也就是到115年6月9日為止,以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的時間。目前尚有1年半的申請期間;除鼓勵地方政府把握時間輔導宗教團體,加速推動審認工作外,內政部也會適時辦理績效統計,即時獎勵地方人員的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