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汙定罪!一審判12年6月將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31)天下午一審結果出爐,林姿妙被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責任編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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