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見解被起底 網路勾串理由 前後大翻轉
柯文哲4人遭北院裁定羈押,合議庭裁定理由特別提到「尊重審級制度」,遭外界解讀「奉命羈押」的關鍵,起因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謝靜慧的合議庭作出的裁定,認為柯4人若交保,可藉網際網路勾串,但謝靜慧被起底8年前針對桃園老翁吳聲鴻殺人案羈押抗告的裁定理由,卻認為原審指稱以目前通訊科技甚為發達,被告一旦具保獲釋,仍有可能透過各種管道與在逃共犯聯繫,有勾串之虞,羈押無異「強迫取證」,有違法之虞,見解因人不同前後大翻轉。
高院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吳志強、受命法官楊志雄的合議庭,針對檢方抗告柯文哲4人二度交保裁定,作出台高院「113年度抗字第2804號」裁定,認為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開庭後2日改裁定柯文哲4人羈押禁見。
113年度抗字第2804號裁定指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的實況判斷,柯文哲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在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
但2016年老翁吳聲鴻殺人案,檢方因吳涉犯重罪,且有共犯彭男在逃,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吳聲請具保遭桃園地院駁回後,提起抗告,高院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林婷立、受命法官錢建榮作出「105年度抗字第1068號」裁定,撤銷桃院裁定,發回更裁。
裁定理由指出,原審以目前通訊科技甚為發達,吳一旦具保獲釋,仍有可能透過各種管道與彭聯絡,但卷內並無共犯彭男陳述,不能因其他被告的犯行可能依憑或繫於某證人的證言,就認定有導致其他被告案情晦暗的危險,即予以羈押,無異強迫取證,有違法之虞。
另柯文哲4人交保遭撤銷發回理由中,包括「被告否認犯罪」有勾串之虞,曾任法務部政風司長、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管高岳在臉書發文,認為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被告陳述自由、辯明及辯解(辯護)權,都是被告依法所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被告否認犯罪能否作為羈押理由及事證,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