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幫翁曉玲上一堂國家主權課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清華大學萬年副教授翁曉玲再度語出驚人,在立院兩度說出中國收回台灣有什麼不對!
翁曉玲這麼說的理由來自她的錯誤認知,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涵蓋台灣。在這篇貼文,我要幫翁曉玲上一堂國家主權課。
主權來源
主權(sovereignty)指的是一個國家在領土範圍內擁有的統治權,在國際社會具有的獨立地位,不受其他國家的干涉。
憲法是主權的最高象徵,賦予國家三大統治權,包括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國家權力來自人民,憲法等同人民的集體合約。這就是所謂的「民約論」。
現行的台灣憲法原是國民黨的內部文件,並未取得人民授權。不管當年在中國,或來到台灣之後,國民黨政府都是非法統治。
李登輝承接國民黨的非法統治之後,啟動修憲國民大會代表的普選,增修沒有人民授權的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中華民國政府合法的統治權。
李登輝的修憲工程建立了一個全新的主權國家,稱號中華民國台灣。只要人民有共識,這個國號隨時都可透過民主程序更改。
根據民約論,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因為權力來源不同。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沒有台灣人民的授權。另一方面,中華民國台灣的憲法也沒有中國人民的授權。
兩部權力來源不同的憲法代表兩個不同的國家,各自行使獨立的統治權。蔡總統與賴總統都曾宣示,兩岸的主權互不隸屬。
翁曉玲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涵蓋台灣,純屬胡說八道,完全沒有法理基礎。
主權承認
經過人民授權而成立的國家,主權必須獲得其他國家的承認。主權承認包括對領土權、統治權、與締約權的承認。
主權承認與外交承認並不相等。沒有外交承認的國家仍然擁有實質主權(de facto sovereignty),其領土權、統治權、與締約權也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
中華民國台灣擁有實質的主權,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不及於台灣,兩者皆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事實。
以領土權為例,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可核發他國人民的入境簽證,不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同意。台灣人民到其他國家旅行,持中華民國台灣的護照就可入境,也不需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同意。
中華民國台灣的統治權與締約權,也都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他國人民在台灣犯法,必須接受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制裁。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可與其他國家締約,不需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翁曉玲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涵蓋台灣,除了不符事實,也沒有國際社會的承認。
主權行使
國家主權的行使具有獨立性,不受他國政府的干預。國家主權的行使包括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擁有完整的統治權。
以立法權為例,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設有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不需呈送其他國家核准。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享有獨立的行政權,其他國家不得干預。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也擁有最終的司法審判權,在其他國家無上訴法院。
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可獨立行使統治權,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干預。反過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權無法約束台灣人民。
翁曉玲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涵蓋台灣,純屬個人的一廂情願,甚至有出賣國家的意圖。
上課結論
以上是商學院教授翁達瑞幫法律教授翁曉玲上的一堂國家主權課。在胡言亂語一通之後,翁曉玲竟然反問:「中國收回台灣有什麼錯?」
從國家的主權來源、主權承認、到主權行使,翁曉玲的說法全盤皆錯。翁曉玲的說詞一無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