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年輕人可負擔的住宅 社會住宅 vs 住者有其屋

【專欄】年輕人可負擔的住宅 社會住宅 vs 住者有其屋
【專欄】年輕人可負擔的住宅 社會住宅 vs 住者有其屋


文/林健正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榮退教授)
新加坡與香港都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但在住宅政策上卻選擇了不同的路徑,並因此導致截然不同的結果。新加坡前總理李顯龍在一次媒體的訪問中,提到新加坡、香港與台灣的住宅政策。
李顯龍指出:「如果你在中國,在香港或者臺灣,你問年輕人你什麼時候打算買屋子。他可能你以為你是逗笑他或者是戲弄他,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想得到可以買到屋子,除非是大富豪,新加坡大家買了屋子才結婚吧。」
新加坡的住宅自有率約為90%,這主要得益於政府推行的「居者有其屋」政策。透過建屋發展局(HDB)興建公共組屋,80%的公民有權利可以申請購買這些政府提供的組屋,迄今為止,新加坡政府累積興建超過90萬戶的組屋。

新加坡的組屋滿足了基本居住需求,也促進社會穩定與家庭財富的累積。圖/擷自新加坡建屋發展局 (HDB)臉書

新加坡的組屋政策將房貸視為一種定期儲蓄,最終轉換為資產。在房價上漲時,變成個人資產的增加。這些資產可做為「以房養老」的用途,滿足退休生活的需求。
新加坡政府允許屋主在持有5年後出售房屋,並且從中獲利,這種具有靈活性的政策,被視為對新加坡公民的社會福利,不僅滿足了基本居住需求,也促進社會穩定與家庭財富的累積。
相形之下,香港的住宅自有率在2023年僅為50.4%,儘管香港政府興建大量的公共住宅,卻主要用於出租,導致購屋市場被建商壟斷,進一步推高房價,使香港成為全球房價最難負擔的城市。
香港高昂的房價與土地供應的限制,使得公共住宅的需求居高不下,輪候時間動輒長達數年,迫使許多居民只能住在狹小的劏房或板間房內,生活環境極為惡劣,這反映了香港住宅政策的結構性的困境。
香港的政策探索

香港高昂的房價與土地供應限制,使得公共住宅的需求居高不下,輪候時間動輒長達數年,許多居民只能住在狹小的劏房或板間房內,生活環境極為惡劣。圖/截自you tube畫面

香港的房價飆高到年輕人買不起,而形成惡性循環,亦即房價太高買不起,需要更多的公共住宅,公共住宅供應不足,房價愈漲愈高,...。而且房價上漲,房租跟著漲,而加劇了貧富的差距。
面對日益惡化的住房危機,香港於2017年提出學習新加坡模式,嘗試通過多項改革措施。香港政府啟動「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釋放出私人的土地,並打算填海造地,以增加土地的供應。同時,擴大了出租公屋和資助出售房屋的比例,試圖改善首次置業的可負擔性。
此外,香港政府試圖將住房從「投資品」重新定位為「居住需求」,以減少投機行為,並強化政府在公共住房供應中的角色。然而,土地供應受限、開發進程冗長及市場過度依賴私人發展商等的市場結構,使得這些政策改革成效有限,未能有效地解決問題。
台灣的機會
相較於香港,台灣在推行「居者有其屋」政策上擁有更多的優勢。2023年,台灣的住宅自有率達84.5%,接近新加坡的水平。台灣的土地資源相對充裕,且都市計劃的主導權由政府掌握,使台灣具備推動平價合宜住宅的必要條件。
透過新訂或擴大都市計劃、新市鎮的開發等機制,辦理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政府可以無償取得土地,用於興建平價的合宜住宅,滿足新婚年輕人首次購屋的需求,並減少建商壟斷市場帶來的高房價壓力。這不僅有助於解決住房問題,還能促進住宅市場的穩定。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2023年台灣的結婚對數為125,192對,離婚對數為53,085對,淨增72,107對。然而,新生兒數量僅為135,571人,創下新低,顯示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但也相對減少住宅供給的壓力。
若政府能掌握年輕人購屋需求,興建適當比例的年輕人可負擔的住宅(以下通稱合宜住宅),便能有效地滿足年輕首購族的需求,同時降低對商品住宅市場的依賴,政府擁有定義房價的能力,即可避免建商肆意聯合壟斷房價。
住宅政策的局限性
美國的大富豪巴菲特曾表示:「人們常感受到買房的壓力,畢竟這是美國夢的一部分。然而,我們美國社會的目標不應該是讓家庭入住夢想中的房屋,而是讓他們能住在經濟上可負擔的住所。」

「住者有其屋」曾經是台灣夢的重要象徵,但高房價已成為揮之不去的陰影,威脅著這份夢想的實現。圖/翻拍媒體畫面

同樣地,「住者有其屋」曾經是台灣夢的重要象徵,但高房價已成為揮之不去的陰影,不斷威脅著這份夢想的實現。我們必須警醒,並採取有效措施,讓住宅市場回歸理性,否則這個困境將持續破壞我們對未來的共同期盼與願景。
1989年「無殼蝸牛運動」主張「住者有其屋」,呼籲政府能抑止炒房的風氣,使房價回到合理、民眾可負擔的範圍,宣示「人者有其窩,擁有自己的家是最基本的權利,就如一隻蝸牛一個蝸。」
在「無殼蝸牛運動」之後,政府積極建設淡海、林口等新市鎮,並興建大量國民住宅,牽制商品住宅的價格,當商品住宅價格合理且性價比高時,就造成國宅的滯銷。
若政府全面棄守「居者有其屋」,轉向推動社會住宅,不僅失去對房價的制衡作用,而且將面臨資源不足與效率低下的挑戰。為實現100萬戶的目標,直接興建、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各項措施均將對財政構成巨大的壓力。
興建社會住宅需要投入龐大的建設費用及後續的維護與管理成本。此外,租金補貼政策雖能短期緩解需求,但長期可能對教育、醫療等其他公共建設產生排擠效應。
相形之下,合宜住宅讓購屋者分擔建設、維護與管理等各項成本,有效減輕公共財政負擔,這樣的政策不僅能實現年輕家庭的購屋夢想,還能促進家庭財富的累積。而社會住宅應聚焦於照顧低收入戶和其他弱勢群體,發揮社會安全網的功能,避免資源過於分散。
當年輕家庭擁有自用住宅後,其生活變得更穩定,為負擔房貸而積極投入生產活動,對經濟成長帶來助益。同時,自有住宅能提高居民的歸屬感,激勵住戶參與社區事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結語

圖/翻拍媒體畫面

台灣應積極借鑒新加坡經驗,落實「居者有其屋」政策,將資源集中於興建平價合宜住宅,以提升年輕世代的購屋能力,滿足其居住需求,並促進社會穩定與經濟成長。同時,政府應明確社會住宅的功能定位,將資源優先集中於最需要幫助的群體。
透過合宜住宅與社會住宅的雙軌並行政策,台灣可在有限的財政資源內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平衡,為未來鋪設可持續發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