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併購foodpanda確定喊卡!公平會三理由決議禁止結合
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攸關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廳的權益,受到外界高度矚目,公平會今天(25日)委員會議做出決議,由於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率將突破9成,且Uber Eats不受競爭束縛,對市場造成的限制競爭疑慮遠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也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因此禁止結合。
Uber Eats今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此案須經公平會審議,Uber已於113年11月8日提出完整申報資料,而後便進入審查程序。12月9日,公平會宣布因此案結合後市場集中度增高,具有限制競爭疑慮,為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決定延長審議。
公平會表示,依Uber與德商Delivery Hero SE簽訂股份買賣協議,Uber及Uber Portier B.V將收購Delivery Hero SE子公司富胖達公司及帝力佛英雄商城公司全部股份,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的結合型態。
Uber於台灣經營Uber Eats平台,富胖達公司經營foodpanda平台,均為連接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三方市場的餐飲外送平台。
公平會表示,公平會搜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外送員等意見,進行市場問卷調查,對消費者、餐飲店家面對價格調漲的行為蒐集資訊,並進行競爭法「假設性獨占者檢驗」、「臨界損失分析」等面向的經濟分析。綜整資訊後,公平會委員會議列出三大理由,駁回結合案。
首先,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因爲Uber Eats主要競爭壓力來自foodpanda,但結合後,此競爭壓力消失,市場上其他零星競爭者帶來的壓力非常有限,換言之,結合後,Uber Eats將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抽成。
第二,Uber Eats的交易相對人多是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制衡Uber 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交易相對人將更欠缺抗衡力量。
第三,雖然結合後也會帶來正面經濟利益,如外送網路密度提高、更有效率,但公平會認為,結合後的正面與負面效應相比,相當不成比例。
雖然Uber Eats提出承諾事項,公平會認為,這些只是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且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
考量Uber Eats及foodpanda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