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港澳條例」所可能導致的國安問題
文/周倪安(台聯黨主席)
日前,新光三越爆炸事件的死傷雖說令人感到遺憾。但是此案的案外案,是此團澳門旅客中,居然有旅客具特警身份。
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中國軍警不得入境台灣。這當然是基於中國為台灣之敵國的國安因素考量。但是,由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將香港與澳門賦予特殊的法律地位,所以才讓本次澳門旅客團出現了澳門特警。
國安法規的訂定,目的之一是為了排除具威脅性的境外人士。中國的軍警、公安如果身懷諜報任務,例如刺探軍情、在台部署統戰人際網絡,台灣方面沒有先公告禁止,而是放任間諜全台走透透,那根本難以對其動機、造成的影響有所掌握及反制。
港澳地區的特殊性,是基於90年代,台灣正從冷戰的對峙局勢,在民主轉型的步伐中,走向全球化市場。政府為因應香港與澳門主權歸屬中國而設立之法。由於中國在當時的大政方針,還是對外改革開放,對於台港澳則為一國兩制,兩岸在商貿上的交流,需要經由香港作為商品轉口、資金投資的境外轉口地。
但如今,構成港澳條例的上述條件逐一喪失。自從中國不再對世界秩序持開放態度,執意興風作浪後,要脅了香港政府通過國安法,壓制了香港民主派政黨;更以逃犯條例及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性。目前的港澳兩地已不再具有實質的獨立性。
如今的港澳已不具實質的獨立性,一國兩制早已走入歷史。
原來的香港司法、官僚機構,以及警隊,也就失去向香港市民負責的獨立性,而是作為中國實施社會統制的工具。中國既然已將侵略台灣視為勢在必得的目標,那麼自然也會將港澳兩地的各種資源,包括官僚、金融機構作為反獨促統的工具。對台灣而言,「港澳條例」所規範的特殊地位,當然可能被中國拿來利用的一大威脅。
事實上,美國也有類似「港澳條例」之法律,也就是「香港政策法」。過去,在香港政府鎮壓民主運動之後,無論是川普或拜登政府,都一貫性的以香港政府鎮壓民主運動為由,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
新光三越的死傷者,或許只是澳門一般警察家庭而已。遭逢不幸,我們感到遺憾。但是,並不妨礙我們以此個案就事論事。筆者認為,此次澳門警察的事件,更可見中國的軍警,藉由港澳身份進入台灣比想像中更容易。基於此,賴政府可能已經有所警覺,因此已經在研議,將港澳人士的國籍入籍期限,由一年升到為四年。
除此之外,在現況下,筆者認為已到了應考慮啟動「港澳條例」第60條之規定,也就是啟動朝廢除港澳條例的方向研議,或至少與美國看齊,部分終止「港澳條例」中,港、澳兩地的在台灣現行法規的特殊地位,藉以確立台灣與中國所統治下的中港澳之關係,就是國對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