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三讀 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
台灣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日益增加。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明定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粗糙修法恐瓦解台灣長照制度,讓經濟弱勢家庭得不到完整服務;國民黨立委張嘉郡則說,修法可以減輕青壯家屬的負擔。
多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主張開放80歲以上長者,不用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討論此案時,勞動部及民進黨立委對國民黨立委提案均表達反對立場。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表示,修法後,台灣將付出3大代價,包含嚴重衝擊重症與身心障礙家庭照顧權益、薪資負擔能力低的家庭更難找到照顧資源、一般中重症家庭照顧品質下降。
立法院會31日開會,立法院長韓國瑜旋即召集朝野協商,即便民進黨團在會中舉勞動部去年10月起推動的「多元免評」政策直接入法,免評對象包含使用長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屬輕度失智症、屬中度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障礙、重度肢體障礙或罕見疾病,或重度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障礙等,並納入民眾黨團的年齡滿85歲以上輕度依賴者,試圖說服在野立委,但都不被接受。隨後,院會處理到就業服務法時,通過國民黨修法版本。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審查結果:『(原音)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也就是不用巴氏量表。另外,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時,其評估與認定方式應由衛福部會商原民會定之。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鬆綁外籍看護申請規定,應該看到被照顧者的需求,而不是年齡,如此粗糙的修法,看起來立意良善,但未來會為失能者家庭埋下永久禍患,比如外籍移工供不應求,導致外籍看護選擇雇主,重症、失能家庭將請不到看護工,以及經濟弱勢家庭恐難以聘僱看護工。林淑芬:『(原音)所以大量看護工不足的狀況,然後外籍移工被搶到產業界,然後到日本到韓國的狀況裡面,台灣要聘僱看護工的價格,一定會大幅上漲,而經濟弱勢的家庭的看護成本會苦不堪言,國民黨在未來也要負責。』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則說,修法可以減輕青壯家庭的負擔,解放15萬青壯勞動力,不要讓突發的照護需求變成為壓倒家屬最後一根的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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