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 公調處最快明天執行逮捕令
南韓總統尹錫悅的辯護律師尹甲根今天表示,已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就對尹錫悅執行逮捕令和搜查提出異議申請,請求法院不予批准執行。南韓法律界消息指出,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今天未對尹錫悅執行逮捕令,最快可能在明天執行。
南韓國總統尹錫悅上月3日突襲宣布戒嚴,引發政治動盪,遭彈劾且被停職,隨後卻在遭司法調查時拒不到案,也不認法院簽發的逮捕令。
南韓法院上月31日針對尹錫悅簽發逮捕令後,公調處與警方就具體執行時間和方法等進行了協調磋商。執行逮捕令有效期截至本月6日,公調處堅持在有效期內執行的立場。據了解,公調處目前已基本完成有關執行逮捕令的準備工作,但由於在執行過程中,各機構之間的職責分擔及各種情況的應對方案細節尚需協調,因此公調處今天未能執行逮捕令。
與此同時,尹錫悅方面在進行法律應對的同時,大搞輿論戰,加緊應對力度。尹錫悅的辯護律師反駁稱公調處沒有調查內亂罪的許可權,並已向憲法法院提出許可權爭議裁決及中止效力保全申請。
尹錫悅的辯護律師尹甲根說,去年12月31日簽發的拘留及搜查令有違刑事訴訟法和憲法,無法執行,請求法院不予批准。據了解,尹錫悅方面以「準上訴」相關規定為依據,即若對檢察官的拘禁、扣押和扣押物品的返還相關處分存有異議時,可向其職務履行地的管轄法院或檢察官的所屬檢察廳相對應的法院請求取消或變更處分。由於刑事訴訟法沒有不服簽發拘留令可提出上訴的規定,尹錫悅方面則選擇將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檢察官試圖逮捕和拘留的做法視為問題並提出異議的方式。
南韓法界人士指出,從尹錫悅方面提出的所謂異議申請的形式來看,其並非現行刑事訴訟法所明確規定的方法。法律上沒有對刑事案件的異議申請程式有明確規定。預計,簽發逮捕令的西部地方法院法官將負責研討尹錫悅方面提出的異議申請。
公調處曾以涉嫌帶頭發動內亂和濫用職權妨礙權利行使為由,三度傳喚尹錫悅接受調查,但尹錫悅未對此作出任何回應。上月30日,公調處提請法院簽發針對尹錫悅的逮捕令。首爾西部地方法院31日簽發逮捕令,並寫明尹錫悅涉嫌違反內亂罪且其為「內亂魁首(頭目)」。拘留令簽發之後,尹錫悅方面反駁稱公調處沒有調查內亂罪的許可權,法院此舉侵害總統許可權,並向憲法法院提出許可權爭議裁決及中止效力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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