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判無期 家屬憂假釋後遭報復喊「死刑」

社會案件示意圖。本報繪製
社會案件示意圖。本報繪製


屏東市民享路一家刺青店去年10月遭19歲許姓嫌犯縱火,造成黃姓老闆與妻子雙亡。這起案件是國民法官參與屏東地院審理首起判決,經1年多審理合議,今天(11/15)依殺人罪判將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被害家屬不滿判決太輕,指稱許男在審理揚言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家屬擔心他出獄時還壯年,屆時全家將生活在恐懼中,主張將許男判死。

回顧本案,去年10月29日凌晨,案發刺青店突然冒出大火,30歲黃姓老闆與妻子因來不及逃生命喪火窟。警方循線查出,19歲許姓嫌犯在案發前提著汽油前往刺青店縱火,經查許過去曾到該店光顧,事發前2、3天都到店裡逗留,遭黃男勸告「沒要刺青就離開」。警方不排除許嫌因細故埋下殺機,竟因此縱火洩恨。

然而,許男在落網後,不僅面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試圖以患有精神疾病脫罪,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獲准,經羈押4個月後,近日依殺人罪、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屏東地方法院。

判決書指出,許男曾於111年5月至8月間三度到屏東市黃姓男子開設之「爅宿刺青工作室」,委由黃男進行紋身。許於112年10月27日凌晨4時多,前往上開刺青工作室,因故與黃男發生肢體衝突,許萌生報復之意,知黃男與太太住在該刺青工作室所屬住宅內,竟基於放火燒燬他人所有機車、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致黃晙綮死亡之殺人犯意,兩天後凌晨3時多,潑灑汽油在上開刺青工作室外之機車上,引火點燃,並迅速延燒至該工作室所屬之住宅,黃男夫妻睡眠中驚醒,並逃生至該住宅5樓後側房間,經消防人員據報後遂趕赴現場滅火,迅將兩人送醫搶救,先後不治。

判決書指出,許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173條第3項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物品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論以殺人罪。本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議審理,113年月11日上午9時15分起,由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審判長法官程士傑、陪席法官黃虹蓁、受命法官謝慧中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於同年月14日下午1時30分辯論終結並宣判,許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被害家屬得知判決後回應,許男曾揚言「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雖雖然今天他被判無期,但根據現行規定無期服滿25年就可假釋出獄,現年19歲的許男25年後才44歲,若他出獄後家屬將生活在恐懼中,因此主張將許男判死,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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