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遭機台夾死」!雇主「沒護設施罩」涉過失致死...賠400萬緩刑2年

[FTNN新聞網]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任職於某精密公司的王姓工程師,於去(2024)年4月在操作CNC機台時,因一時疏忽,導致遭機台夾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姚姓雇主起訴;法院考量姚男已賠償家屬4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

台中市王姓工程師遭機台夾死,台中地院判雇主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圖/台中地院官網)
台中市王姓工程師遭機台夾死,台中地院判雇主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圖/台中地院官網)

據了解,王男是CNC立式綜合加工機工程師,負責機台操作。事發當天,王男未將機台停機便開啟安全門,並將上半身探入機台內,遭運行中的機台夾死,送醫後不治。檢方認為,該公司未設置必要的安全設備,像是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以致安全門已打開、機台卻仍在運作的情況,也未遵守職業安全規定,就讓王男操作機台,造成職災發生,將姚姓雇主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指出,姚男未盡責任,忽略作業安全,致使王男死亡。雖然姚男已與家屬和解並賠償400萬元,但依然被判處過失致死罪,並對公司處以8萬元罰金,指其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未設置適當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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