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打臉陳智菡:威京小沈包場找阿北唱歌,一次付1億元,也商業行為?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北檢偵辦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發現黨公職利用木可小物折扣碼抽取佣金,其中涉及政治獻金,未來恐轉為被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18)天回應,木可小物是販售行為,非政治獻金,她不接受檢調恐嚇。對此,林智群律師說,「威京小沈包場找阿北來唱歌,一次支付1億元,依照民眾黨的邏輯,這個是商業行為,完全合法,警察抓到也告不了你」。
▲林智群律師貼出陳智菡臉書截圖表示,民眾黨政治獻金這個案子,創造了很多似是而非的說法,他們逃避政治獻金法的手法,可以寫成一本教科書。(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
林智群律師表示,民眾黨政治獻金這個案子,創造了很多似是而非的說法,他們逃避政治獻金法的手法,可以寫成一本教科書,「甚至成立卡提諾政治獻金研究中心」。
法律規定出來,就會有人想去鑽法律漏洞,本來就是政治獻金募款,怎麼會變成賣選舉小物,就不是政治獻金募款呢?
林智群律師指出,根據內政部函文,政治獻金的募款,列了幾個方式:
1.餐會
2.義賣
3.演講會
林智群律師說明,募款餐會大家都知道,義賣就是賣選舉小物,演講會,大家也知道,甚至阿北還辦過演唱會,這些都是政治獻金募款,都要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難道阿北辦演唱會,大家是因為喜歡他的歌聲才去的嗎?演唱會收入,就不算政治獻金嗎?」、「如果這樣就可以躲過政治獻金法,一堆政治人物還搞什麼貪污?直接開演唱會賺錢就好了」。
林智群律師舉例,威京小沈包場找阿北來唱歌,一次支付1億元,依照民眾黨的邏輯,這個是商業行為,完全合法,警察抓到也告不了你。
難道自己開一個公司,假裝委外(木可)賣選舉小物,就可以變成不是政治獻金募款,變成一般商業行為,不受政治獻金法規定拘束嗎?如果這樣凹都可以,可以這樣隨便用似是而非的樣態躲過,政治獻金法還有什麼規範效力?檢察官看這個事情,是從實質面看清楚事情本質,這樣才是正確的。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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