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前請先投保強制險 以免受罰

(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為了讓交通事故所遭受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所有車輛都需要先投保強制險後,才能使用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在113年11月底已全面規定領牌納管,如果沒有投保強制險就直接上路,依法將會被裁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肇事車輛並可裁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電動自行車」已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和其他汽(機)車輛一樣須投保強制險,尚未投保強制險及領牌的車主們請儘速為您的愛車辦理,如果已經有投保強制險但快要到期者,也應在保險期間到期前儘速辦理續保,才能維持保險的有效性,萬一發生事故才能迅速獲得保障並避免受罰。

此外,臺北區監理所也提醒民眾,如果有收到內容是要求繳納違規罰鍰,並附上連結的電子郵件,請認明以「gov.tw」結尾的網址,才是官方網站。若收到疑似詐騙郵件或可疑網站時,請勿直接點擊連結,應直接上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查詢相關違規,才不會受騙讓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