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執法緩衝期滿 南市警局白河分局深入社區宣導強化正確觀念
▲微型電動二輪車執法緩衝期滿,為強化為電車駕駛人正確交通觀念,南市警局白河分局特深入社區強勢宣導。(記者李嘉祥攝)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交通工具,14歲以上且不必駕照就能騎,在家就能充電,是近年來民眾採買、短程代步的熱門選擇之一,依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比照汽機車領牌納管,需投保強制責任險、申領牌照才可得上路行駛,2年緩衝期於今年11月29日期滿,30日起沒車上路將開罰,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特深入社區宣導,避免民眾疏忽荷包失血。
白河警分局表示,統計今年迄今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類交通違規24件,包含酒後騎乘、闖紅燈、逆向行駛,以及未佩戴安全帽、附載乘客等;為讓新興慢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合法上路、安全駕駛觀念深根民心,11月中旬特舉辦「分局社區治安座談會」,分局長施宇峰結合熱心里長及市議員服務團隊共同推播放送,讓慢車安全騎乘的習慣觸及每位居民使用者。
白河警分局指出,為強化微電車駕駛人的正確交通觀念與習慣,分局也偕同各派出所深入白河、後壁、東山區各社區部落,透過道路巡查攔停指導、長青聚會、社區長者關懷據點共餐、交通安全講座等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族群集會場合,提醒緩衝期將屆,尚未領牌的車主務必於11月30日前完成投保與領牌程序才能繼續使用,同時也叮嚀「微型電動二輪車14歲以上才可使用、應戴安全帽、遵行慢車路權及交通規則、依規定使用燈光;不可附載人員、改裝電子設備或超速、酒駕」等重要卻容易忽略的交通法令,籲請微電車族群務必遵循。
白河警分局也再度重申,11月30日起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請務必依法申領後再上路,微電車無車牌行駛道路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處罰車主1200至3600元罰鍰外,並當場禁止行駛、拖吊移置車輛至保管場,各地將同步加強執法,籲請車主務必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