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姿妙遭判12年6月!堅稱無罪 高喊「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判處12年6月徒刑。(翻攝林姿妙臉書)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判處12年6月徒刑。(翻攝林姿妙臉書)

纏訟超過2年的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31日)下午由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姿妙因貪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長職務自即日起停止,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政,宜蘭縣府將面臨重大變局。

林姿妙聽完判決後步出法院,她向媒體說:「一通不實的電話,來起訴我,很難過,我沒有做壞事。」她更直呼:「我無罪,為什麼判這麼重!」、「台灣的司法被政治綁架!」林姿妙強調會繼續上訴,最後還感嘆:「太可惡了!政治迫害!」

林姿妙涉案起於2022年1月,檢調單位調查她與多名宜蘭縣府官員涉嫌協助處理羅東特定地區的土地免徵增值稅,交換地主提供土地作為國民黨2020年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的使用,牟取不正利益高達新台幣240萬元。此案於2022年8月正式起訴15人,其中包含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以及相關地主陳正勳等人。

此外,檢方還發現林姿妙過去於農會帳戶有超過7,000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金額與其個人收入極不相符,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林姿妙對此數度澄清,堅稱清白,並指控整起案件為「政治追殺」。但檢方認為其罪證確鑿,於辯論終結時請求法官對貪汙部分從重量刑20年,對特殊洗錢罪則求處2年6個月徒刑及200萬元罰金。

宜蘭地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姿妙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而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被判刑有期徒刑以上,將停止職務。林姿妙成為宜蘭縣史上首位因貪案遭停職的縣長,副縣長林茂盛將代理縣政至判決確定或新任縣長選出。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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