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柯文哲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5原因曝光了

台北地院今晚(2日)推翻先前見解,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引發民眾黨及沈慶京律師強烈不滿。北院則在裁定書中,公布柯文哲等人的羈押5理由,分別是犯罪嫌疑重大,均涉及刑期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前次裁定執行措施不足;社會危害與公益考量。

 

 

台北地院裁定書


本院之前裁定已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補充本次改羈押被告主要考量之理由:

依據上揭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

本院於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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