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確定停職! 林姿妙涉貪一審重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   圖:取自林姿妙臉書(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 圖:取自林姿妙臉書(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日前遭宜蘭地檢署起訴,並對其涉貪收賄部分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部分則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對林姿妙所涉4案進行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涉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由於林姿妙遭起訴的4項罪名中,屬貪汙治罪條例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根據《地制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因此,林姿妙縣長職務將遭到停職,並由副縣長代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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