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坦克》因應能源轉型:進一步開放發電業

發電業的進一步開放,可減輕政府兼負電源開發的責任,讓政府能集中精神在能源轉型亟需的工作如電網擴建、強韌電網和電力智慧化等等。(照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外電報導南韓因為電力市場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從發電業、電網到電力銷售都是由國營的韓國電力公司(KEPCO)主導,嚴重阻礙能源產業創新及新能源公司的成長與競爭力。根據彭博剛發布的日本與韓國的國家氣候科技(Climate Tech),2022年南韓的國內資金只有1%投入氣候科技,與全球平均有25%的資金是投入氣候科技新創公司成強烈對比,如果要鼓勵潔淨能源的創新與發展,韓國必須擴大電力市場的自由化。

這則新聞讓人聯想到臺灣於2017年修改電業法,開放再生能源自由買賣,造就了過去幾年臺灣的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陽能和離岸風電的蓬勃發展。但是對臺灣而言,只有開放再生能源發電自由買賣就足以鼓勵電力產業創新及提升電力市場競爭力了嗎?整個發電業是否有必要再進一步的自由化?

民營電廠是否還要維持特許、發電只能賣給台電?

8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必須設立更多的電廠來滿足用電量需求的增加,但環保意識崛起,台電想設立電廠便受到地方反對、社會抗爭,身為國營企業,台電要處理社會抗爭受到比較多的限制、需要花費比較長的時間。政府乃借鏡先進國家電業自由化成功經驗,於1995年陸續公告開放發電容量,供有意願的民營電業競價,此政策加快了電廠的興建速度,滿足當時的供電需求。目前9家已發電賣給台電的民營電廠(IPP)即在此政策下陸續成立的。雖然於1995年開放的民營電廠有引進競爭機制精神(e.g.民營電廠需競價,得標者才能建立發電廠售電),但此競爭僅為招標選商競爭,並非為建廠履約後之市場競爭,台電與9家IPP簽訂購售電合約(PPA),IPP售電量、售電時段及售電價格乃依據此合約機制而非市場競爭機制運作。

IPP與台電之購售電合約及售電費率,於2012年油電雙漲後屢被質疑台電公司及參與PPA制度設計人員可能議約能力不足或有利益輸送之可能而備受爭議,致使台電在制定新PPA的購電費率時日益趨嚴,加上近年來間歇性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台電要求新的民營電廠起、停配合再生能源,在運轉條件上設上很多限制,讓新的民營電廠有了購售電合約後因條件不佳而造成募資不易,最近新的IPP中佳電力已通過環評,卻資金無法到位即是一例!隨著能源轉型、電力市場的多元化,民營電廠是否還要維持特許、發電只能賣給台電,值得檢討。

SMR是個值得考慮的選項,但民間是否可以自蓋?

隨著半導體技術進步,AI(人工智慧)不但提升我們的工作效率,也慢慢成為我們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AI發展,伴隨的是支持AI運算的數據中心快速成長,而數據中心的用電更是各科技大國急需解決的問題,台灣更無法自身其外。為解決AI用電的快速增加,美國很多科技公司開始與發電公司簽署購電或預購電合約,甚至將數據中心蓋在電廠附近。台灣除了再生能源外,發電業還是受到高度管制,日增的數據中心用電問題還是需要政府解決,致使政府對數據中心的設置地點和用電量傷透腦筋,如果開放發電業或讓資料中心的用電可以自發自用,可以減輕政府的供電壓力。

為了降低碳排、減緩地球暖化並能穩定供電,核能發電再度受到國際重視,新興的核能技術中的小型核能發電(SMR)因為模組化,電廠面積比傳統核能發電小,也比傳統核能發電安全,相較於傳統核能發電更適合臺灣的環境,不管是數據中心的供電或是區域電網的穩定電源,SMR都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雖然它的預估商轉時間是在2030年或之後;如果SMR的興建和大型核能電廠一樣都只有台電才可以作,那對SMR的使用彈性就大打折扣,等SMR技術成熟時,台灣如果要引進,民間是否可以自蓋SMR電廠,也是一個遲早要面對的問題。

發電業進一步自由化好處多多

不管是民營電廠的成立,或是解決數據中心的用電問題,或是未來要佈建SMR,都牽涉到臺灣的發電業是否自由化。事實上電業自由化在臺灣已經討論多年,以臺灣的孤島電網,如果管理得當,傳統核能機組及影響民生用水的水力發電以及輸配電業和售電業仍維持國營有助提升供電可靠度、電力品質及電網穩定,至於發電業,面對能源轉型,除了開放再生能源發電,其他發電業的進一步開放,可減輕政府兼負電源開發的責任,讓政府能集中精神在能源轉型亟需的工作如電網擴建、強韌電網和電力智慧化等等。發電業的進一步自由化可提升電力市場參與者生產效率、鼓勵民間發電業創新、帶動新興產業發展增加就業率,並為電力市場導入競爭機制,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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