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貓族注意!明年1月1日增列「養貓必須登記」 違者最高罰1萬5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這是真的,不是詐騙。行政院提醒「養貓族」必須帶家裡的貓咪,找時間前往全國各寵物登記站或農業主管單位,辦理晶片植入及完成寵物登記,若輕忽未處理,一旦被查獲,最高開罰1萬5千元。

愛貓族注意。明年1月1日增列「養貓必須登記」,違者最高罰1萬5。(示意圖/pixabay)
愛貓族注意。明年1月1日增列「養貓必須登記」,違者最高罰1萬5。(示意圖/pixabay)

主管單位農業部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考量近年國內家貓數量逐年增加,查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自110年起,貓新登記數每年明顯增長,且已超過犬的新登記數。

農業部指出,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於113年12月16日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於114年1月1日起將貓納入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且給予貓飼主1年緩衝期,至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者,就違反本法第19條第3項規定。

依該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農業部表示,現在辦理寵物登記,不需要同時施打狂犬病疫苗,查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登錄登記資訊時,已不需登錄狂犬病疫苗施打資料,因此飼主僅需完成「家貓的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作業」即可。

農業部說明,原定「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已經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若家貓不慎走失,有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者,經拾獲掃描晶片,即可馬上通知飼主領回,將可提高走失貓咪尋回機會。

農業部再次呼籲,如家中有尚未完成寵物登記的犬貓,請儘速攜帶犬貓至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各地寵物登記站,辦理晶片植入及完成寵物登記。完成寵物登記後,可使用手機或電腦登入飼主專區(網址: https://www.pet.gov.tw/Web2/landing.html )查看名下所有犬貓寵物身分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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