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正案已送達 政院研議提覆議救濟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3大法案,其中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經於昨天(24日)送至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提出覆議的期限為2025年1月2日,根據了解,行政院擬循先前作法,先針對憲訴法提出覆議;如被否決,在總統公布實施新法後,與時間賽跑,在生效日前提出釋憲和憲法暫時處分,保存憲訴法舊法狀態。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3項修正案,對未來施政產生影響,行政院也展開研議救濟方案。
根據了解,以已經收到的憲訴法修正案為例,行政院將先提出覆議案,如被立法院否決,在總統公布新法實施後,行政院將搶在公告後第3日之前,也就是法案正式生效期限之前,聲請釋憲,並向憲法法庭同步提出暫時處分。至於財劃法和選罷法的救濟,也可能採取同樣的救濟方式與步驟進行。
知情人士表示,由於憲訴法規定釋憲程序,在大法官人事已被封殺的情況下,如適用新法進行釋憲,將無法作成判決;因此在聲請釋憲的同時也提出暫時處分,是為了確保在舊法狀態下進行釋憲。不過,相關人士也指出,憲法法庭是否會裁定暫時處分,也須視司法院態度而定。
政院近日全面盤點救濟手段,曾一度考慮「不副署」,但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公開表示,總統一定會依法公布法案,代表行政院也必須副署,意謂「不副署」的救濟途徑降低。
另外,還有另一種救濟方式,知情人士也表示,行政院基於憲訴法修正生效後,可能對未來施政也會產生窒礙難行之處,再不提出覆議、法案也未公告生效前,提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不過,該人士表示,由於是針對尚未生效的法律提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因此憲法法庭是否會受理,也要視司法院態度而定。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昨天送至政院,政院如要救濟,依法須在明年1月2日前提出覆議。根據了解,由於作業時間的關係,財劃法與選罷法修正案若在12月27日後才送至政院,那麼3案就必須分拆處理;將先處理憲訴法覆議案,後續再視另兩案送達時間,決定是否經由既定的行政院會,或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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