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期限將至 行政院週四提案!創憲政史第15次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今日說明,政院將於本週四向立法院提出憲訴法覆議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今日說明,政院將於本週四向立法院提出憲訴法覆議案。(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3法,其中《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條文已於12月24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31日)表示,本週四是憲訴法提覆議的最後一天,當天將會在行政院會通過,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週四(1月2日)是《憲法訴訟法》提出覆議案的最後一天,屆時行政院會將通過決議,正式提案覆議。若成行,這將是憲政史上第15次行政院行使覆議權。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行政院目前尚未收到《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三讀條文,僅針對已送達的《憲法訴訟法》啟動相關程序。她指出,各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已陸續針對修法可能衝擊的面向進行說明,行政院也計畫藉由覆議程序強調憲法救濟手段的重要性。

根據程序,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需於送達後15天內完成決議。若逾期未處理,原決議將自動生效;若經全體立委半數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需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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