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汙遭判12年6個月!宜蘭縣長不會補選 由「他」代理
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林姿妙縣長職務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圖/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汙等罪嫌,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一審重判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依《地方制度法》停職。讓她成為新竹市長高虹安後,今年度第二位被停職的縣市長。
宜蘭地院經審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而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組織犯罪等罪嫌,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林姿妙被停職後,縣長職務將由宜蘭副縣長林茂盛代理,若林茂盛無法代理,則會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林姿妙今日下午親赴宜蘭地院聆聽判決,但她在進入法庭前再三強調清白;判決出爐後,林姿妙對媒體批評「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事後更發出6點聲明,稱「這次正義遲到了」,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南韓動盪又遇空難 GDP「2字頭」保衛戰!韓媒嘆:衰退恐持續到明年以後
評柯文哲慘遭小草出征! 呂捷急PO長文「道歉」滅火:交保一定是清白的
殘酷二選一!八炯「為反共」申請加入國民黨 詹江村嗆:通過我就退黨
柯文哲化名「羅廷暐」聯絡律師! 名嘴曝2人私交:認為他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