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慘了!貪汙圖利、洗錢近8千萬 一審判12年6月還要停職

(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包含林姿妙與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被宜蘭地方檢察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近兩年審理,宜蘭地院今(31)天一審宣判林姿妙12年6個月徒刑。

圖/宜蘭地院今(31)天一審宣判林姿妙12年6個月徒刑。(翻攝林姿妙臉書

檢方調查,林姿妙與多名縣府官員疑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徵值稅,查出2019年羅東鎮一五五八地號,縣政府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112萬元,還提供土地作為2020韓國瑜競選總部使用,讓負責籌設的林姿妙共獲利240萬元,此外,還查出林姿妙有7844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罪等四項罪名起訴。最終林姿妙被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全案於10月23日辯論終結,原本林姿妙在最後陳述時強調自己一生清白,從未做違法的事,希望法院還她公道,而宣判前林姿妙積極跟律師團做準備,當聽到律師詳細解說起訴理由時,林姿妙還表情詫異表示:「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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