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不要讓稅審官繼納保官 成為國稅局的打手

【投書】不要讓稅審官繼納保官 成為國稅局的打手 173
【投書】不要讓稅審官繼納保官 成為國稅局的打手 173

黃思平/教育志工

近幾年屢屢躍上新聞版面的稅災戶新聞讓台灣的萬年稅單問題成為全民關注的議題之一,究其原因是違法濫權的國稅局官員把納稅人的荷包變成國家的提款機,開出違法稅單成為自己績效獎金和升官發財的踏板,納保官的失靈,更凸顯出可憐的台灣人民只有賦稅的義務卻沒有賦稅人權。

106年納保法承載著全民的希望開始施行,法條上明訂財政部須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卻不但沒有成為納稅者的保護官,反而成為國稅局的打手。淡水蔡姓老農三兄弟民國 67 年購買了 1000 坪的農地務農,限於當時的法律,農地僅以一人名義登記,97 年被政府強制徵收發回 400 坪土地補償,104 年賣給建商並依法繳清土地增值稅; 106 年國稅局僅憑臆測認為賣地所得是兄弟贈與,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元的補稅單,老農去查詢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元的稅單。老農求助納保官,隔天卻反而被開出 6400 萬的稅單。老農不找納保官還好,一找納保官卻反而被課更多的稅,納保法保官不保民,難怪司法院的年報統計顯示,過去十年,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爭訟事件中,稅捐事件的爭訟始終高居首位。

納保官為何保官不保民?因為納保官的選任是由財政部的稅務人員以「任務編組」的方式兼任,且兩年的任期屆滿後即必須回原機構任職。納保官的考績由誰打呢?財政部!納保官會去判定老同事開出的單是違法的嗎?不會!如此內舉不避親又官官相護的運作讓稅捐訴訟救濟程序完全失靈。立法院研議中的稅審法擬增設稅務審查官,以增強行政法院審理效能。依照司法院目前的設計,稅審官任用,還是由稅務單位借調,借調3年後再回歸稅務單位,稅審官聽不聽原稅務單位長官的指示?納稅人被納保官和國稅局夾殺,賦稅人權蕩然無存!

美國有1,000多位專職、專任的納保官,完全隸屬納稅者保護廳,有完全獨立的績效評估、人事預算、跟升遷管道,與稅務稽徵官是完全獨立而且分開,才能以公正、客觀的態度,讓制衡機制運作,使官員能夠依法律徵稅,保障納稅人的權益。美國的納稅者保護廳,每年必須向國會提出統計分析報告,列出納稅者前20項的最嚴重的困擾,並檢討原因,提出改善建議。而且檢討報告,必須直接給國會,所以納稅者保護廳,實際上,是國會安插在國稅局的耳目。

台灣的稅審官也應具有獨立制衡性質,聘請專業律師、會計師或稅法學者專家擔任,才能夠公正客觀的解決稅務訴訟,讓稅務機關開出合法、合理的稅單,讓納稅人只繳該繳的稅。

呼籲立法院、司法院研擬的稅審法、設置的稅審官,要符合憲法保障的賦稅人權,完善台灣的賦稅制度,真正保障納稅人應有的權益,也能有足夠的稅收建設國家、發展經濟、增加就業機會,國富民強、創造雙贏,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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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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