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折扣碼發送小物抽佣!學姐黃瀞瑩等4人恐轉被告
政治中心/周孟漢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和政治獻金等弊案,全案已進入偵結倒數階段,檢調持續追查眾望基金會、木可公司及競選金流等,並於17日傳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以及「學姐」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等。不過,這4人恐怕因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將從證人轉為被告偵辦。
檢調以證人身分,大動作約談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夫妻,學姊黃瀞瑩、幕僚吳怡萱等人。(圖/民視新聞)
17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以證人身分傳喚6人,除了擔任柯文哲競選副總幹事陳智菡、現任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還有「學姐」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等,陳智菡和許甫從北檢離開時,稱這趟就是來協助釐清案情,發現好像檢調有很多不是很理解的地方,包含募款小物或是政治獻金等,表示「當然我們是好國民,一定要來協助釐清真相,希望司法能夠早日還當事人公道」。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圖/民視新聞)
目前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已來到偵結倒數,最快下週就會偵結起訴,根據《聯合報》報導,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藉由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等人,來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發送折扣碼,讓選民可以用便宜價格換到如KP報球帽、帽T胸針、貼紙、杯套、托特包等競選小物,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也均可從中抽佣。
「學姐」黃瀞瑩。(圖/民視新聞)
不過,據《政黨法》第19條第4規定,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須給政黨使用,因此這些抽佣的金額,必須造冊、列管與申報,如果進入私人口袋,恐怕會違反《政治獻金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連學姐都出事!「拿折扣碼發送小物抽佣」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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