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狂寄勒索信 監獄挨轟獄政敗壞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右)26日揭露,苗栗看守所收容人多次郵寄恐嚇信勒索酒商,令人懷疑監獄獄政是否產生重大風紀問題。(圖/議員林國春提供/中國時報高鈞麟新北傳真)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右)26日揭露,苗栗看守所收容人多次郵寄恐嚇信勒索酒商,令人懷疑監獄獄政是否產生重大風紀問題。(圖/議員林國春提供/中國時報高鈞麟新北傳真)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6日揭露,1名蕭姓酒商從10月起陸續收到從苗栗看守所寄來的勒索恐嚇信,內容為竊取高粱酒遭羈押的收容人,要求業者按月寄錢,若遵照指示將獨自扛下罪責並替其保密。林國春認為依照《監獄行刑法》,此類事件不應該發生,令人懷疑監獄獄政是否產生重大風紀問題,應該全面徹查。

林國春接獲蕭姓民眾陳情,日前收到從苗栗看守所寄來的信件,內容竟是收容人指稱當時所賣酒品皆為贓物,要求對方承諾每月定時匯款數萬元,另還要求送會客菜、購買生活用品等指示,若能遵從指示,便會替其保密並獨自扛下罪責。

林國春質疑,為何能多次從看守所郵寄勒索信件,若類似狀態為常態,串證、索賄、勒索是否都能從監獄中寄出呢?特別是信末書寫「你不要說我有寄信給你,千萬不要」,代表受刑人清楚書寫內容違法。監所應全面徹查是否沒有檢查機制。

律師柯晨晧表示,依照《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寄發及收受書信,監獄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若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所方有權開拆並閱覽。如果信件內容屬實,不就等於公然串證?如果不實,則已達到恐嚇他人的程度。

對此,矯正署說明,2020年7月15日修正施行《監獄行刑法》有關通信規定,檢查收容人書信以是否夾帶違禁物品為原則,如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才能檢閱或刪除書信內容。目前已督飭苗栗看守所調查追究收容人違規責任,並加強未來對書信的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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