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資訊中心督導黃慈音說明(1) (圖)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督導黃慈音說明40、50年前的出收養制度,當時收養採「認可制」,只要當事人合意成立書面契約,經法院認可就產生效力,衍生謊報棄嬰、販嬰等問題。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3年11月12日

收養資訊中心督導黃慈音說明(1)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督 導黃慈音說明40、50年前的出收養制度,當時收養採 「認可制」,只要當事人合意成立書面契約,經法院 認可就產生效力,衍生謊報棄嬰、販嬰等問題。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3年11月12日
收養資訊中心督導黃慈音說明(1)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督 導黃慈音說明40、50年前的出收養制度,當時收養採 「認可制」,只要當事人合意成立書面契約,經法院 認可就產生效力,衍生謊報棄嬰、販嬰等問題。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