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勞的長照困境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開放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評巴氏量表部分,即將於立法院三讀。這樣的修法看似可滿足更多想要聘雇外籍看護的家庭,但後遺症恐怕得不償失。

其實現在不是雇主選擇外籍看護,而是人家選擇你!外籍看護會先到案家評估,如果是有行為干擾的失智老人家,往往被拒絕,例如「阿公晚上不睡覺、阿嬤會打人,謝謝再聯絡!」原因就出在巴氏量表近年已逐步放寬,許多輕度照顧需求的老人家都能申請,使得中重度照顧需求的家庭變成外籍看護眼中的燙手山芋,能閃則閃。

由此推估,如果立法院修法讓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就能申請外籍看護,那麼未來不只中重度需求,連輕度需求的家庭恐怕都會找不到外籍看護,因為大家都去「照顧」沒有失智失能,就只是年邁的老人。

修法前,應就外籍看護人力需求與供給進行經濟學評估,而不是一看到有家屬因拿不到巴氏量表而毆打醫生,就要解除80歲以上的照顧需求門檻。新制施行後,如果申請家庭大增,或者印尼、越南等國家沒辦法提升供給人力,必定造成市場大亂,受害的將是真正有照顧需求的家庭。

須知外籍看護人力是類似醫藥、身障車位這類必須管制的商品,以免造成社會衝擊,比如逃跑移工大增、照顧品質變差、排擠低所得家庭等。無巴氏量表就能申請外籍看護,實質上等同家事移工,若要施行,在申請、收費與管理上應另外處理,而非跟照顧失智失能長者的外籍看護混在一起。

事實上,新聞中的家屬會毆打醫生,乃因醫生要求觀察3到6個月,而非不開立巴氏量表,理由是外籍看護的本意乃滿足長照需求,而非幾個月的短中照需求。針對短中照需求,如果只需部分照顧,可使用「長照2.0」服務。而衛福部針對短中照需求家庭,擬將外籍看護納入照顧能力,屆時就可申請到全日短期外籍看護,滿足家屬需求。

此外,使用巴氏量表,並由醫師評估長照需求早已不夠周延,應改用長照管理中心的多元評估量表,並由照管中心評估申請外籍看護的需要,會更有公信力。

外籍看護已成台灣重要長照骨幹,但勞動權益問題一直為人詬病,這是難以完全開放的重要原因。應先把目前的外籍看護人力與「長照2.0」整合,讓本國居服員減輕外籍看護的照顧負擔,再來談放寬引進才合理。台灣將在明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此修法攸關未來長照發展走向,立委們務必三思。(作者為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