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正案 建構再生能源友善環境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9)日審議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讓台電公司整合發輸配售資源、維持現行經營型態,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並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納管,可引導業者投資潛在電力資源,建構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友善環境,共創政府、電業與用戶三贏的局面。
經濟部說明,因應國際淨零趨勢,未來電力結構將以再生能源為主要發展方向,檢討修正電業法部分條文,預計修正12條。其中,刪除台電公司分割條文,維持台電公司現行經營型態,加速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其次,現行再生能源售電業只能將綠電售予用戶,無法轉售其他業者,電業法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定義,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優點可以增加業者經營彈性,並降低餘電量。
經濟部指出,此次電業法修正案也進一步納管特定電力供應業,定義新興資源(儲能設備、需量反應)為特定電力供應業,透過明確市場定位及可依循的法規,可以降低業者設立風險,增加投資誘因,以擴大潛在電力資源。另為確保電力交易平臺中立性,修法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獨立交易單位,,健全交易市場秩序。
經濟部說,「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電業法修正,可建構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友善環境,且有助於促進提升電業經營效率與電網韌性增進用戶權益,共創政府、電業與用戶三贏的局面。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政府正致力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開發多元綠能、推動深度節能、擴展先進儲能,確保供電穩定。民國106年「電業法」修正開放綠電交易後,國內電力市場環境已逐步朝向自由競爭邁進;隨著國內企業用電對於綠電需求持續增加,此次「電業法」修正,藉由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活絡市場交易,也強化電力交易平臺的中立性與獨立性,健全交易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