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新制生育獎勵金上路 加碼第一胎3萬 生三胎領12萬
新北市 / 楊柔 綜合報導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政策,今(114)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新北市政府表示,為給予迎接新生命的家庭更多支持與溫暖,全面提升補助金額為第一名3萬元、第二名4萬元、第三名(含)以上5萬元,此外更放寬申請條件、擴大適用範圍,以保障同性配偶收養之他方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子女。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從往年的第1名、第2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2萬元,第3名(含)以上補助3萬元。從昨(1)日起開始,第一名3萬元、第二名4萬元、第三名(含)以上5萬元,減輕民眾經濟壓力並鼓勵多胎生育。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基於北北基桃為共同生活圈,此次也調整申請條件,新生兒父或母一方設籍於新北市,且併計設籍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滿10個月以上,即符合請領資格。而在新生兒於新北市辦妥出生登記後,其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母或父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即可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生育獎勵金」,亦可透過線上方式申辦,預計嘉惠1.8萬名新生兒。
為保障同性配偶和收養子女權利,申請資格亦包括同性配偶收養之他方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子女,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收養子女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未重複申領,該養父或養母也可向戶所提出申請。其他詳細資訊可查詢民政局網站 ,或洽新北市各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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