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互惠 跨縣市火化不加價

《圖說》新北市今日宣布,與<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桃園市"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桃園市;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桃園市</a>達成共識,即日起取消雙方市民遺體火化加倍收費之規定。〈民政局提供〉
《圖說》新北市今日宣布,與桃園市達成共識,即日起取消雙方市民遺體火化加倍收費之規定。〈民政局提供〉

【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今(15)日宣布,為保障民眾跨域使用殯葬設施之權益,與桃園市達成共識,即日起取消雙方市民遺體火化加倍收費之規定。互惠後一具遺體火化費用皆為2,000元,不受非設籍該市之亡者須3倍計費之規定。

民政局表示,在殯葬資源有限之考量下,各縣市皆訂有非市民適用殯葬設施加倍收費之規定。隨著跨縣市區域網絡發展熱絡,新北市與桃園市等鄰近地區已形成共同生活圈,民眾治喪習慣多選擇就近辦理,為保障民眾跨域使用殯葬設施之權益,殯葬處透過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研商,積極爭取互惠。

新北市與桃園市今年3月開始進行殯葬合作之評估,後達成遺體火化費互惠之共識,互惠後費用皆為2,000元,不受非設籍該市之亡者須3倍計費之規定,並於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