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旺季跟團先確認團費是否有「自費行程」、解約的退費標準 52家旅行社被公告停業

旅遊旺季即將到來,交通部觀光署三十日指出,依法已公告旅行業營運狀況,共有五十二家旅行社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提醒旅客參團時要特別留意。

交通部觀光署三十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旅行產業健全發展,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三條公告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期間的旅行業營運狀況,相關廢止旅行業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旅行業相關名單,旅客可於觀光署官網查詢。

觀光署表示,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產品,宜多比較內容,確認團費包含或不包含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解約的退費標準。

觀光署提醒,購買團體或個別旅遊商品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簽約前應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確認商品內容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妥善保存,簽約後建議參加旅行社行前說明會並閱讀行前須知。

觀光署表示,依法已停業、解散的旅行業不得營業,如旅客發現仍有營業情形,可檢附事證向觀光署檢舉。

根據觀光署官網公布的業者名單,五十二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包含台商之友國際旅行社、艾米樂旅行社、光陽旅行社、遇見國際運通旅行社、光晟旅行社等。

觀光署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觀光署免付費電話0800-011-765,旅遊糾紛可以書面向品保協會申訴。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如於陸港澳遇有急難情形,可與陸委會聯繫以得到即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