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滯外不歸能力!北院裁定「羈押原因」曝 柯文哲曾爆有安排陳佩琪、子女出國計畫

[FTNN新聞網]記者李惠婷/綜合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台北地檢署兩度聲押失敗,台北地院昨(2)日再傳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開庭,認為4人重金交保、限制接觸證人等方法,皆難以確保不會勾串、滅證,且柯文哲、陳佩琪具有滯外不歸的資力,合議庭於當日晚間10點40分裁定4人羈押禁見。

北院認為柯文哲有滯外不歸的資力。(圖/翻攝畫面)
北院認為柯文哲有滯外不歸的資力。(圖/翻攝畫面)

由於柯文哲曾任台北市長及民眾黨黨主席,其餘3人也皆有其人脈、政治及經濟實力,北院認為相較普通人更有滯外不歸的能力,且柯文哲在偵查期間,曾表示有安排陳佩琪與子女一同出國躲避紛擾的計畫,陳佩琪也曾表示,手握能購買上億房產的資金,綜上所述,認為柯文哲是有到國外生活的能力。

北院先前兩次裁定4人可交保,可皆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北院說明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也考量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提出抗告理由中的羈押必要性事證,並衡量此案社會危害程度、國家刑罰權行使的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做下決定。

北院裁定表示,4人均涉貪污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全員涉罪數皆非單一,未來刑責恐更重,增加逃亡的可能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與被告、湮滅證據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羈押原因,裁定4人羈押禁見,為期3個月。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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