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警查假車牌!開槍誤殺拒檢男非首例 萬華警纏訟7年獲無罪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獲判無罪。(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獲判無罪。(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獲判無罪。(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北市板橋分局井姓警員,6日中午執勤時發現,1部轎車竟懸掛假車牌,隨即上前攔車盤查;孰料,凌姓駕駛(55歲)竟駕車衝撞,井員連忙朝車輪連開5槍,卻不慎誤擊凌男,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據了解,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2013年在西門町開槍擊斃開車衝撞的黎姓竊賊,該案經纏訟7年後,張員終於獲判無罪定讞,也是20年來唯一被起訴仍無罪的警員。

時間回到2013年8月13日,黎男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時遭到攔查,竟拒檢衝撞警用機車後逃逸,新北警方一路追捕到西門町,當時張景義正在處理民眾路倒案件,驚見黎男開車在人行道來回衝撞,張景義為了避免造成重大傷亡,遂朝黎男車輪連開2槍,其中1顆子彈擊中黎男腹腔,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事後黎男家屬提起業務過失致死告訴,北檢兩度予以張景義不起訴處分,均被高檢署發回,北檢偵查後認為,張景義沒有開槍的急迫性,具備過失責任,因此將他起訴;法官認為,現場狀況確有其急迫性,屬合理使用警槍範圍,一、二審皆判張景義無罪;最高法院駁回黎男家屬上訴,全案定讞,審理期間耗時7年之久。

至於民事部分,張景義在一審期間透過地方慈善單位募款,並以幫助年幼小孩理由,給付黎男家屬80萬元,家屬再提國賠244萬元,法官認定無過失免賠;張景義來回奔走法院開庭,全案終於告一段落。

新北市板橋分局井姓警員開槍打死凌姓駕駛。(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板橋分局井姓警員開槍打死凌姓駕駛。(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板橋分局井姓警員開槍打死凌姓駕駛。(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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