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洗錢破壞公務員廉潔 一審判刑12年6月依法須停職

林姿妙涉貪案宣判 宜蘭地院記者會完整影音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

法官認為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基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因此依法重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兩年審理,31日宣判。林姿妙出庭聆聽宣判。(圖取自四季線上直播)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兩年審理,31日宣判。林姿妙出庭聆聽宣判。(圖取自四季線上直播

林姿妙宣判後受訪影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

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同法82條第2項則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故林姿妙因此案停職後,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根據宜蘭縣政府網站資料,林茂盛學歷為台灣科技大學營建所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並曾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科長;新北市政府採購處長、養護工程處長、工務局副局長;宜蘭縣政府秘書長,並從111年12月起擔任副縣長至今。

因宜蘭縣長林姿妙(右)涉及貪污與洗錢案,31日遭一審判刑12年半,依法須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左)代理。(中央社)
因宜蘭縣長林姿妙(右)涉及貪污與洗錢案,31日遭一審判刑12年半,依法須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左)代理。(中央社)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31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林姿妙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院召開記者說明判決結果。(圖取自四季線上直播)

林姿妙與縣府主管涉及弊案,宜蘭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1年8月23日共起訴15人,其中10人包含林姿妙為公務員,其他5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

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兩年審理,今天宣判。宜蘭地檢署對林姿妙涉貪部分,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堅稱清白,指全案是政治追殺,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

檢方調查,林姿妙與多名縣府官員疑以處理民間用地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宜蘭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1年8月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15人,其中10人包含林姿妙為公務員,其他5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

檢方另外查出林姿妙過去在農會帳戶,有超過7000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與她個人收入不相當,涉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

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院近兩年審理,在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數度強調,這起案件根本就是政治追殺,自己是清白的。檢方在林姿妙涉貪部分,當庭請求法官從重量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檢方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宜蘭地院今天宣判林姿妙等涉貪案。判決書指出,經多次反覆評議,最終確認包括林姿妙在內共14名被告分別有下列各項犯罪行為:第1、非法核發1558地號土地的農地農用證明書,以圖利私人。第2、非法延長坐落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的使用期限,以圖利他人。第3、非法使1558地號土地的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以圖利私人。第4、林姿妙部分,另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及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

至於被告時任縣府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經起訴涉嫌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因查無實據,無罪判決。

法官也認為,林姿妙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金融帳戶,而收受、持有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的金額新台幣3250萬元,屬洗錢財物,依法諭知沒收並追徵。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