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重判12年6月怨政治綁架 宜蘭地院:無政治力介入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天下午重判12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縣長職務將遭停職。林姿妙怒斥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對此,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回應,本院獨立審判,針對本案沒有所謂政治力介入。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資料照)

合議庭認定林姿妙構成3項罪名,一是公務員犯對試圖監督圖利罪,判刑7年;二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三是觸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個月,合併執行期為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林姿妙走出法庭時面色凝重作出回應,且於臉書發布6點聲明,再三強調自己很委屈,沒做壞事,一向清白,她怒斥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必提上訴捍衛清白。

宜蘭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宜蘭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黃永勝表示,針對本案法官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與勘驗程序計36次,並由合議庭調查人證、物證、行言詞辯論而審理23次,共計開庭59次後,綜合全案存卷可考的證據資料與全辯論意旨,以及多次反覆評議後判決。

黃永勝指出,宜蘭地院一向獨立審判,依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有罪等14名被告科以適當刑期,全案歷經長時間審理後審結,請外界不需要做無謂的揣測及議論,沒有所謂政治力介入。

林姿妙涉貪案纏訟近3年,宜蘭地院合議庭成員包括院長兼審判長莊深淵、陪席法官程明慧、受命法官陳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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