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證明憲法法庭民進黨開的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日前,《公職人員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在朝野立委的激烈對抗下通過修法,完成三讀。民進黨按照慣例,指謫國會多數通過的法案親中賣台,並揚言要透過覆議、釋憲等機制予以反制。

相對於此,國民黨籍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及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突發函立院要求延緩公布《選罷法》及《財劃法》,導致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勃然大怒,甚至在臉書上公開揚言要請憲法法庭解散國民黨,讓民眾看得一頭霧水,不知道柯總召現在又是在演哪一齣?

簡言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之法律,依憲法第72條規定,本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且總統負有「於收到十日內公布」之義務。此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如行政院院長認為立法院通過之法律窒礙難行,亦得於收到決議案之十日內,經總統核可向立法院提出覆議(如立法院維持原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實則,行政院卓院長已公開宣示,《憲法訴訟法》之修正窒礙難行,將移請立法院覆議。筆者不解的是,議案延緩送行政院,為何引發柯總召「請憲法法庭解散國民黨」之怒?

事實上,從柯總召揚言要請憲法法庭解散國民黨之狂語,就正好證明了此次《憲法訴訟法》之修正有其必要性。此次《憲訴法》之修正要點,即在於避免少數大法官基於黨派偏見做出偏頗之裁判,從而規定最低的評議及憲法解釋門檻(10人以上方得評議;9人以上方得作違憲宣告)。以目前司法院僅有8位大法官的情況,現有法律僅需5名大法官即可決議解散在野黨,並決定多數民意通過之法案違憲無效,豈不荒謬?

或有人以為,設定最低之評議以及釋憲門檻會造成憲法法庭停擺。實則,問題的根源在於總統不應將大法官之任命視為總統之禁臠。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需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賴總統卻提名一群政治掛帥、德不配位之人出任大法官,立法院如何能不予以否決?

實則,只要賴總統拋棄黨派成見,任命專業中立之人出任大法官,憲法法庭自然可以恢復運作。賴清德及民進黨不反省提名對象一片綠油油、意圖以政治介入司法,卻指謫在野黨癱瘓憲法法庭,實在荒謬。

筆者呼籲賴總統及民進黨,服從此次大選之結果─否決民進黨繼續取得國會多數,並期許國會得對行政權進行有效監督。民進黨如果真正是民主政黨,就不應持續提名黨派色彩濃厚之人出任大法官,導致憲法法庭癱瘓,更不應妄想藉由少數大法官解散在野黨,凍結民主機制。否則,就是台灣民主之罪人。(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