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度收押禁見 律師曝關鍵原因:沒有不羈押的空間
台北地檢偵結京華城弊案,被告前北市長柯文哲、北捷前董座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到起訴。檢方二度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昨(2)日晚間6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最終晚間9時確定四人收押禁見。對此,律師葉慶元就直言不出所料,更稱「依高院裁定意旨,真的是沒有不羈押的空間」。
葉慶元1月1日曾在臉書稱,高院第二度撤銷柯文哲等人的交保決定,他表示「本案演進很奇妙的和鄭文燦的案子非常相似,都是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但是兩度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並直言這次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應該就會將柯文哲裁定羈押(和鄭文燦案相同)」。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2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最終再次羈押禁見。葉慶元律師昨晚在臉書表示「不出所料」,更直言「依照高院這次裁定的意旨,其實真的是沒有不羈押的空間,地方法院只是遵循高等法院的意見辦理而已」。
北院2日也曝光本次裁定理由。北院指出,依據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
北院指出,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執行科技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依原裁定所諭知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存。
北院表示,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量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本案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不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諭知被告4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回顧本案,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捲入京華城弊案,12月27日北院裁定五人皆獲准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五人當天確定交保。不過北檢依法提出抗告,29日北院閱卷後,認定檢方提起抗告有理,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交保撤銷。
29日下午北院重開羈押庭,晚間裁定四人皆需付翻倍交保金、配戴電子腳鐐,四人30日陸續完成交保手續;不過北檢依法二度提出抗告,1月1日北院再次撤銷四人交保決定,發回北院更裁。1月2日晚間9時,北院認定柯、李、沈、應有繼續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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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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