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律師還原搜索、羈押過程 問整天京華城案複訊卻問政治獻金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資料圖/胡瑞麒攝)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資料圖/胡瑞麒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8月30日清晨,因京華城案遭檢廉搜索,之後被羈押禁見至今。柯文哲律師團之一鄭深元昨發文還原當初搜索、羈押的過程,指柯在廉政署被問了一整天的京華城案(A案)後移送複訊,檢察官披頭就問政治獻金案(B案),柯認為夜深了,政治獻金案希望改天再問,而後檢察官再問1題京華城案,柯不願回答就被北檢以京華城案當庭逮補,質疑此舉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鄭深元表示,那天,柯文哲一大早被搜索後就被帶回廉政署問話,一直問到凌晨,之後他自行到地檢接受檢察官複訊,由於在廉政署問的是A案,當天搜索的目標也是A案,但三更半夜到地檢問話時,卻是問B案,「當時我跟檢察官反映,是不是上班時間傳喚我們到案說明B案就好,不用在半夜訊問,應該沒這個急迫性,於是檢方暫時休庭。」

鄭深元說,在庭外,柯文哲問他「我是不是自由的?」他回答說「是,你是自願到地檢署的,照理說你隨時可以離開,但你一離開就會被逮捕。」柯再問「被逮捕後會怎麼樣?」鄭表示,你會被帶到拘留室,基本上要早上才會再提訊你問話,然後我們律師不能陪你進去,只能回家等明天開庭。他說他知道了。檢方又開庭。

鄭深元透露,檢方再度開庭時,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檢方說可以休息1、2個小時,但柯說1、2個小時仍是半夜,沒有意義,然後柯文哲就被當庭諭知逮補「罪名是涉犯A罪犯嫌重大,但檢方其實根本還沒問A案。」

鄭深元直言,《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於檢察官訊問後,但認有羈押之必要,得予逮捕」;柯文哲是自行到案,「當天辦的是A案,但檢方先問B案,不知是否想進行疲勞訊問,檢方在他表明拒絕夜間訊問之後,卻用A案犯嫌重大進行逮捕,這是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因此我當場聲請提審。」

鄭說,天亮之後,法院開庭了,檢方的說法是:他們先問B案,之後就會問A案了,法官無奈接受他們的說法,因此我們又回到地檢,隨後被聲請羈押。「有人說他任性,有人說他畏懼想走,但我覺得,他只是想讓律師回家休息,不然我們真的會被問到天亮。」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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