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收1710萬賄款、沈慶京羈押庭嗆「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 北檢「湮滅證據、挑釁司法!」兩人罪狀一次看:重刑28年6月與17年
台北地檢署於今(26)日偵結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等11人提出起訴,並分別求處重刑。北檢指控柯文哲涉嫌收受巨額賄賂及侵占政治獻金,沈慶京則被控以現金賄賂方式,試圖獲取不法利益。以下為案件細節與量刑一覽。
柯文哲涉貪1710萬元 遭求處28年6個月徒刑
檢方指出,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收受來自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的賄賂,共計1710萬元,其中最大一筆達1500萬元。此筆款項於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期間,由柯文哲親自收受。檢方掌握的證據,包括柯文哲個人行動硬碟內的一份Excel「工作簿」檔案,詳細記錄了交易日期、金額及交付人資訊。
此外,檢方調查發現,剩餘的210萬元透過人頭假借「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民眾黨,但實際上為賄賂款項。涉案人頭分別領取現金後,以每人30萬元的方式匯款至民眾黨,最終由時任競選辦公室執行長李文宗向柯文哲報告並致謝。
檢方求處柯文哲以下刑期:
•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 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有期徒刑5年
• 公益侵占木可公司政治獻金罪嫌:有期徒刑6年
• 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總計刑期28年6個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
沈慶京羈押庭嗆法官 求處17年徒刑
沈慶京被控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中,以現金賄賂柯文哲及市議員應曉薇,企圖透過收買職務行為,取得百億元不法利益。檢方指出,沈在羈押庭中,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是用現金」,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惡劣。此外,沈還涉嫌利用媒體發表預擬聲明,串供相關人員,甚至聯繫刪除案關訊息。
檢方依以下罪名對沈慶京求處刑期:
•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總計刑期17年,併科罰金3300萬元。
北檢指出,柯文哲與沈慶京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公權力的廉潔與公正。柯文哲違背市長職責,涉嫌協助財團牟取百億不法利益,並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而沈慶京則透過賄賂手段收買公職人員,動搖公權力根基。兩人均在案發後試圖湮滅證據或串供,對司法挑釁意味濃厚。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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