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交保 北檢: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再抗告」

李奕緯╱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晚間11點做出裁定。

<strong>柯文哲29日出庭。(圖/中天新聞)</strong>
柯文哲29日出庭。(圖/中天新聞)

針對北院更裁結果,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北院29日裁定指出,柯文哲准予7000萬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3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柯文哲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沈慶京准予1億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4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沈慶京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應曉薇准予3000萬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應曉薇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李文宗准予2000萬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1000仟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李文宗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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