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沒金流?他揭「不詳時地」收賄百例有罪

▲柯文哲在被羈押114天後,昨日終於3000萬交保步出地院,場外小草前來聲援。(圖/記者葉政勳攝)
▲柯文哲在被羈押114天後,昨日終於3000萬交保步出地院,場外小草前來聲援。(圖/記者葉政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貪污於26日偵查終結,遭求刑28年6月,由於起訴書中未提出準確的時間地點及金流,引起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及支持者質疑。對此,律師林智群指出,以實例來看,用「不詳時地」、「交付賄款」去查判決,上百例貪污案都是被判有罪,不會因為交付時間地點不詳就變無罪;他也批評,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利用其法律知識誤導民眾,為了政治利益,破壞大家對司法的信任,也是蠻可恥的。

林智群指出,一堆小草以為沒寫清楚交賄款的時間地點,就不成立貪污罪,這個觀念是錯的。他說,給賄款的過程通常很隱晦,也不會用匯款方式,本來就很難證明交付賄款的具體時間地點,不過法院還是可以認定,重點是「有沒有交付」,至於什麼時候交付、什麼地方交付,不是重點。

林智群進一步說,若用關鍵字「不詳時地」、「交付賄款」去查判決,有百件貪污案都被判有罪,不會因為交付時間地點不詳就變無罪,或這個人就變成被冤枉的,如果用「不詳時地」去查判決,那就更多了,很多偽造文書案件,被告連自己在什麼時候、在哪裡偽造都忘了。

林智群提到,在司法實務上,時間地點固然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東西,重點是「你有沒有做壞事?」至於你什麼時候做壞事、在哪裡做壞事,有時候並不是重點,不一定會影響法官的判斷。

林智群直言,黃國昌問題在於,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不是執業經驗)誤導民眾,以為只有柯文哲的案子是這樣處理的,進一步導出他要的結論,就是這個案子是政治追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在民眾黨內取得一定地位),破壞大家對司法的信任,也是蠻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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