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一翻誰傻眼
該來的終究還是要來!歷經4個月的查辦,北檢偵結京華城容積弊案及民眾黨政治獻金案,認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正式起訴,共求刑28年6個月。從司法程序來看,北檢已延押過一次,頭都洗了一大半,非趕在時限內起訴不可,但多數人對此結果仍感到「怎麼求刑這麼重」?
柯文哲遭到羈押偵辦以來,相關負面爆料新聞源源不絕,透過特定媒體的獨家「內幕」報導,再結合綠媒和網路側翼跟進,柯的人設早已崩壞,其民意信賴度與民眾黨的支持度也在民調中下滑殆盡。如今北檢的起訴書公布後,外界更印證原來這些刻意洩漏的內幕,形同在配合北檢的偵辦節奏。
可以說,柯被起訴重刑並不令人意外,只是沒料到會這麼重。依正常邏輯而言,求愈重的刑責,罪行與證據相對也應該更明確,否則一定會落得外界「押人取供」、「政治追殺」的口實,偏偏起訴書似乎並無令柯「一槍斃命」的指證,因此引發外界的諸多質疑。
如起訴書中對柯文哲最關鍵的一筆收賄款指稱,沈慶京將1500萬的現金親手交給柯,但時間、地點及金流去向,卻都查不出來也不清楚,像這樣具體指控的情節,相關細節卻模糊以對,法界與輿論當然會有意見。
北檢有偵辦時間的壓力,甚至不排除有上面的壓力,所以非得在不完備的情況下起訴,但對於這麼大的案子,政界與社會更會瞪大眼睛,要求嚴謹。如今柯案算是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司法初階段的底牌已掀,在直球對決下,必須接受社會的檢驗。柯案一翻兩瞪眼,更要看看誰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