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偵查佐替地下錢莊查個資 法院判刑1年2月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5日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偵查隊吳姓前偵查佐(停職中),涉嫌替經營地下錢莊的陳姓業者以警政系統查詢債務人個資。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吳員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員因工作認識經營養生館及地下錢莊的陳姓業者,由於高利貸放款的債務人常避不見面,陳男涉嫌讓吳員以投資放款的方式獲利,吳員則得隨時依陳男要求,利用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債務人個資及出入境紀錄。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員在108年4月間,假借偵辦案件,利用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得陳男債務人簡男的戶籍、身分證影像照片及入出境紀錄後,洩漏給陳姓業者。
判決書指出,陳男也曾分別在民國108年10月、109年3月間,借貸給羅姓男子新台幣2萬元、3萬元,以年息180%、240%的重利。
判決書指出,吳員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應予嚴懲;陳男涉犯重利罪,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桃園地院今天依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吳員有期徒刑1年2月;陳男涉犯重利罪部分,共2罪,各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涉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部分,因陳男供述有瑕疵,且無補強證據、與客觀紀錄無法勾稽吻合,不能認定吳員曾有匯款行為、兩人有對價關係,因此不構成該罪要件,判處無罪,吳員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31115